公职人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,其行为边界直接关系权力运行规范与群众利益保障。豫江公考认为,“边界感” 是公职人员履职的基本准则,是区分公与私、权与责、情与法的重要标尺,唯有守住边界、理清权责,才能既规范用权,又高效为民。
公职人员的权力源于人民,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,这是边界感的核心要求。权力边界意味着明确“可为” 与 “不可为”:在政策执行中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、程序流程办事,不越权决策、不滥用职权;在资源分配中,坚持公平公正原则,不搞亲疏有别、利益倾斜;在日常履职中,划清公与私的界限,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不将公共资源用于个人或亲友便利。守住权力边界,既是对公权力的敬畏,也是对自身的保护。

清晰的职责边界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。公职人员需明确自身岗位的职责范围,既要全力以赴完成本职工作,杜绝“不作为”“慢作为”;也要尊重其他部门、岗位的职责分工,不随意干涉、越俎代庖。在基层工作中,面对群众诉求,若属于自身职责范围,应主动担当、高效解决;若超出职责边界,需耐心做好解释引导,协助对接相关部门,避免推诿扯皮或盲目承诺。这种 “到位不越位” 的边界感,能减少工作内耗,提升服务效率。
公职人员在人际交往中,尤其需要保持清晰的边界感。一方面,要与群众保持“亲” 的距离,主动倾听诉求、热情提供服务,用真心实意拉近与群众的联系;另一方面,要与服务对象、企业等保持 “清” 的界限,不搞利益捆绑、权钱交易,不接受不正当宴请、礼品礼金。同时,在私人生活中,要区分个人关系与公务关系,不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决策,不利用私人关系影响公务执行,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。
边界感不是疏远群众的“隔阂墙”,而是规范履职的 “防火墙”。豫江始终认为,公职人员的边界感,本质是对权力、职责、规则的敬畏之心。唯有守住边界不越线、履行职责不缺位、对待群众有温度,才能成为让组织放心、让群众信赖的合格公职人员,推动公权力在规范轨道上为民造福。